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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怒江州:全州开展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现状调查

2024-08-28

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)人民政府,州级有关单位:

为加强我州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,实现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,根据州委、州政府工作安排,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现状调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到2026年,全面摸清全州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底数,分析评价资源开发利用潜力;落实资源开发利用需求,优化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区块;开展重点区块资源勘查工作,启动重点示范工程;初步建立资源勘察、保护、开发利用管理体系。

二、重点工作

(一)摸底排查(2024年11月底前)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,各县(市)人民政府具体负责,对各县(市)地热和矿泉水出露点基本特征、资源需求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,完成数据收集、汇总和上报工作。

(二)调查评价(2025年2月底前)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单位,结合摸底排查成果开展全州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初步调查评价工作,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、地面调查、水化学分析为主,调查地热水(矿泉水)点不少于50个,综合分析全州资源开发利用潜力,提出开发利用建议,优化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区块。

(三)重点勘查(2025年12月底前)。各县(市)结合资源开发需求,由州、县(市)自然资源部门主导,对开采潜力大、开发前景好的开发利用区块,鼓励开发利用主体单位开展热水(矿泉水)资源重点勘查工作,工作程度达普查或详查阶段,全州勘查区块不少于10个。

(四)启动试点(2026年10月底前)。根据重点勘查成果,优选全州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开发利用项目,进行热水(矿泉水)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程建设,开发饮用矿泉水、温泉康养等项目,全面提高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水平。加强开发推介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做好开发利用示范工作。

(五)完善管理(2026年12月底前)。推进矿业权设置进程,明确管理责任,建立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保护和开发、利用监管体系,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州级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,加强对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工作,及时会商研判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各县(市)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工作机制,结合县(市)实际推动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工作。

(二)强化责任落实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州级牵头单位职责,做好组织协调、督促指导、项目审批、规划管控等相关工作。州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生态环境、农业农村、水利、文化旅游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林草、投资促进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责任落实和协调配合工作。各县(市)人民政府统筹做好行政区内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摸底调查、规划管控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申报、开发利用等工作的统筹协调。

(三)做好督促指导。州、县(市)自然资源部门对地热水(矿泉水)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,明确每个阶段关键节点,细化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。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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